发布日期:2023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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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,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投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,投入强度持续提升,基础研究投入取得新突破,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。
一、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情况
2022年,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30782.9亿元,比上年增加2826.6亿元,增长10.1%;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投入强度(与国内生产总值[2]之比)为2.54%,比上年提高0.11个百分点[3]。按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8.4万元,比上年下降0.5万元。
分活动类型看,全国基础研究经费2023.5亿元,比上年增长11.4%;应用研究经费3482.5亿元,增长10.7%;试验发展经费25276.9亿元,增长9.9%。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6.57%,比上年提升0.07个百分点;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.3%和82.1%。
分活动主体看,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23878.6亿元,比上年增长11.0%;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3814.4亿元,增长2.6%;高等学校经费2412.4亿元,增长10.6%;其他主体经费677.5亿元,增长22.3%。企业、政府属研究机构、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7.6%、12.4%和7.8%。
分产业部门看,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6507.7亿元,投入强度(与营业收入之比)为2.91%,比上年提高0.20个百分点。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,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行业大类有7个,比上年增加2个,这7个行业的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的比重为63.2%(详见附表1)。
分地区看,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(市)有12个,分别为广东(4411.9亿元)、江苏(3835.4亿元)、北京(2843.3亿元)、浙江(2416.8亿元)、山东(2180.4亿元)、上海(1981.6亿元)、湖北(1254.7亿元)、四川(1215亿元)、湖南(1175.3亿元)、安徽(1152.5亿元)、河南(1143.3亿元)和福建(1082.1亿元)。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投入强度(与地区生产总值[4]之比)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(市)有7个,依次为北京(6.83%)、上海(4.44%)、天津(3.49%)、广东(3.42%)、江苏(3.12%)、浙江(3.11%)和安徽(2.56%)(详见附表2)。
二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
2022年,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1128.4亿元,比上年增加361.7亿元,增长3.4%。其中,中央财政科技支出3803.4亿元,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为34.2%;地方财政科技支出7325.0亿元,占比为65.8%。
2022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
指标名称
|
财政科学
技术支出
(亿元)
|
比上年增长(%)
|
占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(%)
|
合计
|
11128.4
|
3.4
|
--
|
其中:科学技术支出
|
10032.0
|
3.9
|
90.1
|
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
|
1096.4
|
-0.05
|
9.9
|
注:2022年科学技术支出增幅为同口径调整后的增幅。
|
附表1 2022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情况
行业
|
r&d经费
(亿元)
|
r&d经费投入强度
(%)
|
合 计
|
19361.8
|
1.39
|
采矿业
|
466.0
|
0.67
|
煤炭开采和洗选业
|
182.6
|
0.44
|
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
|
121.8
|
0.96
|
黑色金属矿采选业
|
44.1
|
0.88
|
有色金属矿采选业
|
35.6
|
0.96
|
非金属矿采选业
|
32.2
|
0.70
|
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
|
49.5
|
2.03
|
其他采矿业
|
0.2
|
0.97
|
制造业
|
18619.6
|
1.55
|
农副食品加工业
|
346.0
|
0.58
|
食品制造业
|
164.8
|
0.72
|
酒、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
|
67.7
|
0.40
|
烟草制品业
|
25.8
|
0.20
|
纺织业
|
246.3
|
0.93
|
纺织服装、服饰业
|
117.8
|
0.79
|
皮革、毛皮、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
|
117.0
|
1.03
|
木材加工和木、竹、藤、棕、草制品业
|
96.0
|
0.91
|
家具制造业
|
101.8
|
1.32
|
造纸和纸制品业
|
138.4
|
0.91
|
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
|
111.7
|
1.44
|
文教、工美、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
|
105.9
|
0.72
|
石油、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
|
170.6
|
0.27
|
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
|
1004.9
|
1.06
|
医药制造业
|
1048.9
|
3.57
|
化学纤维制造业
|
171.0
|
1.56
|
橡胶和塑料制品业
|
535.5
|
1.76
|
非金属矿物制品业
|
628.7
|
0.92
|
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
|
816.4
|
0.94
|
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
|
505.1
|
0.67
|
金属制品业
|
757.5
|
1.53
|
通用设备制造业
|
1190.6
|
2.46
|
专用设备制造业
|
1150.1
|
2.96
|
汽车制造业
|
1651.7
|
1.83
|
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
|
633.2
|
4.64
|
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
|
2098.5
|
2.02
|
计算机、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
|
4099.9
|
2.63
|
仪器仪表制造业
|
354.1
|
3.53
|
其他制造业
|
70.5
|
3.18
|
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
|
70.2
|
0.61
|
金属制品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
|
22.9
|
1.32
|
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
|
276.2
|
0.24
|
电力、热力生产和供应业
|
217.9
|
0.23
|
燃气生产和供应业
|
37.6
|
0.24
|
水的生产和供应业
|
20.7
|
0.45
|
附表2 2022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情况
地 区
|
r&d经费
(亿元)
|
r&d经费投入强度
(%)
|
全 国
|
30782.9
|
2.54
|
北 京
|
2843.3
|
6.83
|
天 津
|
568.7
|
3.49
|
河 北
|
848.9
|
2.00
|
山 西
|
273.7
|
1.07
|
内蒙古
|
209.5
|
0.90
|
辽 宁
|
620.9
|
2.14
|
吉 林
|
187.3
|
1.43
|
黑龙江
|
217.8
|
1.37
|
上 海
|
1981.6
|
4.44
|
江 苏
|
3835.4
|
3.12
|
浙 江
|
2416.8
|
3.11
|
安 徽
|
1152.5
|
2.56
|
福 建
|
1082.1
|
2.04
|
江 西
|
558.2
|
1.74
|
山 东
|
2180.4
|
2.49
|
河 南
|
1143.3
|
1.86
|
湖 北
|
1254.7
|
2.33
|
湖 南
|
1175.3
|
2.41
|
广 东
|
4411.9
|
3.42
|
广 西
|
217.9
|
0.83
|
海 南
|
68.4
|
1.00
|
重 庆
|
686.6
|
2.36
|
四 川
|
1215.0
|
2.14
|
贵 州
|
199.3
|
0.99
|
云 南
|
313.5
|
1.08
|
西 藏
|
7.0
|
0.33
|
陕 西
|
769.6
|
2.35
|
甘 肃
|
144.1
|
1.29
|
青 海
|
28.8
|
0.80
|
宁 夏
|
79.4
|
1.57
|
新 疆
|
91.0
|
0.51
|
注:
[1]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。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。
[2]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。
[3]根据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(gdp)最终核实数据,202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.43%。
[4]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。
附注:
1.主要指标解释
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。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指为增加知识存量(也包括有关人类、文化和社会的知识)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、系统性工作,包括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。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。
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,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(已发生)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、规律和新知识。
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,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。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,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。
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、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,开发新的产品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。
2.统计范围
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&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,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、高等学校以及r&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(包括农、林、牧、渔业,采矿业,制造业,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,建筑业,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金融业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,卫生和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等)的企事业单位等。
3.调查方法
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经费的调查方法是: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特、一级建筑业企业,规模以上服务业(包括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,卫生和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)企业,政府属研究机构(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、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)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,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;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;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、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;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&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