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3-1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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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教育报-中国教育新闻网讯(记者 张欣)日前,教育部、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印发《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》,决定实施2023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,计划培养奖励300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,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,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(税后)。
《通知》指出,计划实施范围包括乡村学校(含乡中心校、村庄学校)任教教师,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。基本条件主要有四点,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具有爱国奉献精神。二是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师德师风,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,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、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。三是热爱乡村教育事业,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。教育教学理念先进,立德树人成效突出。四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出生日期在1988年1月1日之后)。
《通知》明确,2023年度共培养奖励300人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名额分配。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,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,此外,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入选教师予以资助支持。
作者:张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