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五部法律的决定
(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:
四、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作出修改
将第八十八条中的“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、执行”修改为“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”。